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级有林部门、局直属国有林场:
“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10年执行期满,2011-2015年开始将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以下简称“十二五”编限)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市有林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区县人民政府汇报,成立编限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十二五”编限工作条件和所需经费,确保编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要求,为科学、合理编制我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结合北京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本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以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森林资源合理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调整森林结构为主线,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实施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协调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发展北京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持续经营、采育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经营,根据森林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和生态区位,科学确定年采伐限额总量和分项限额。
(二)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采伐方式、年龄和强度,合理测算年采伐量。
(三)坚持保障城市建设需要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因素对森林采伐消耗的需求,保障首都的城市化建设需要。
(四)坚持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不设消耗结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