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实施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定,将通用节能产品纳入协议供货管理,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实施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对国家和我省确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实行政策优惠,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实施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在采购评审中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一定比例的政策扶持,促进国家保护环境政策的落实。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按照《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2007〕1号)规定,细化优先采购政策。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要采购国内产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严格政府采购制度,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要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规定,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要严格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监管其整改情况。监察部门要将各部门(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列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审计部门要将部门(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和审计监督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