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9〕1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为前提,以解决民族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重点,以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动力,强基础、育品牌、转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各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优势,遵循少数民族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全省民族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机制体制基本理顺,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显著提高;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培养体系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
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民族地方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到2015年底,在实现自治(民族)县有文化馆和图书馆、民族乡有综合文化站、民族村有文化活动室的基础上,民族地方文化基础设施达到省颁或部颁标准。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成果。到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现每个民族村每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到2015年底,在每个民族村建设一个标准化书屋,切实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难的问题。积极发展民族地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围场、宽城等9个自治(民族)县配备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定期开展集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