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按规定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组织测绘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测绘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负责对外测绘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测绘队伍建设。组织测绘行业职工技术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核准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测绘职业资格。
(十)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测绘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策研究、对外联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教育培训、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测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相关工作。
(三)国土测绘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起草全省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拟订测绘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和规划;拟订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和遥感年度计划;承办设区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备案;组织、管理省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测绘项目、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航空摄影与遥感;承担全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及行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测绘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有关工作;承担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处(监察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负责对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