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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按规定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组织测绘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测绘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负责对外测绘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测绘队伍建设。组织测绘行业职工技术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核准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测绘职业资格。

  (十)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测绘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策研究、对外联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教育培训、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测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相关工作。

  (三)国土测绘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起草全省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拟订测绘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和规划;拟订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和遥感年度计划;承办设区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备案;组织、管理省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测绘项目、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航空摄影与遥感;承担全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及行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测绘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有关工作;承担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处(监察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负责对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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