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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测绘局(副厅级),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国家测绘局下放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查工作。

  (三)将基础测绘及其他重要测绘的具体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开展测绘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动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测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

  (二)组织拟订全省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航空摄影与遥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及测量控制系统。

  (四)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按照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六)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并监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全省测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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