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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副厅级),为河北省财政厅管理的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二)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申报或审批年度项目计划。

  (三)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和有偿资金回收。

  (四)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坝上生态农业工程、利用外资项目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资产管理、财务、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评估。

  (二)土地治理项目处。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竣工后的验收。

  (三)外资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处。

  拟订外资项目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项目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新项目的前期准备。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竣工后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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