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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秘、统计、保密、信访、宣传、督办、信息、档案、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及财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预算编报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开支状况;组织对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二)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初步审核单项无线电管理规定草案;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归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军地间无线电管理协调和民用航空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核收工作;协同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三)空间业务处。

  审核卫星地球站、微波站、雷达站无线电业务使用申请,指配频率,核定频率占用费,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负责对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和干扰协调处理;拟订空间无线电业务管理规定;承办空间业务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培训。

  (四)地面业务处。

  审核固定、移动、广播等无线电业务使用申请,指配频率,核定频率占用费,核配无线电台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负责地面业务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和干扰协调处理;拟订地面无线电业务管理规定;承办地面业务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培训。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名称为河北省×××(如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局,规格仍为正处级,内设机构不变。派驻各设区市的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辖区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审批权限,审核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对本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核收并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完成上级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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