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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副厅级),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省政府参事、馆员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政府参事、馆员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

  (四)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组织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

  (六)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八)负责为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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