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部。
按规定权限管理监狱系统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警务、奖惩、教育、培训及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工人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狱政管理处。
负责拟订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监管安全工作;指导罪犯分押分管、调遣、行政奖惩工作。
(四)刑罚执行处。
负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拟订有关刑罚执行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调研工作;负责监狱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上报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负责拟订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罪犯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顽危犯转化和罪犯改造积极分子评选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负责拟订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罪犯医疗保障、伙食、被装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监狱传染病防治和疾病预防工作。
(七)劳动改造管理处。
负责拟订罪犯劳动改造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改造罪犯劳动岗位和罪犯劳动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监狱企业项目准入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八)规划财务处。
负责监狱系统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提出全省监狱设置规划,管理全省监狱建设项目。
(九)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环保处。
负责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监狱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处。
负责监狱系统技防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监狱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狱系统技防与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监狱系统的科技创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人员编制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由河北省司法厅1名副厅长兼任,不占河北省司法厅厅级领导职数)、政委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