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河北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编制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省监狱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的安全稳定、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设置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审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六)负责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被装、技防设施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监狱系统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
(九)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人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联系监狱系统工会。
(十)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监狱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调研、公文处理、保密、督办、信访、宣传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保卫、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警用车辆、被装管理工作;承担监狱学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