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省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网络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专利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三)保护协调处(专利代办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措施、办法;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负责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
涉外知识产权的职责分工。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河北省商务厅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