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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省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网络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专利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三)保护协调处(专利代办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措施、办法;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负责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

  涉外知识产权的职责分工。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河北省商务厅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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