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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起草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专利管理政策的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制度和办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协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审核上报管理确权的机构。组织实施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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