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省贫困状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拟订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监督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状况。
(四)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联络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和外省(市)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极度贫困人口易地开发工作计划。
(六)负责收集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扶贫开发的宣传。
(七)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出国招商、考察工作。
(八)负责科教扶贫工作,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