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组织资源开发保护、推动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旅游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