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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由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二)河北省森林公安局为河北省林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挂河北省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监察处牌子,同时仍列地方公安序列,名称为河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处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26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3名。主要职责: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省重、特大或其他需要直接承办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综合执法工作。

  (三)河北省林业局与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分工:河北省林业局对应农业部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的一部分,仍由河北省农业厅综合对口农业部。全省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由河北省林业局负责。向农业部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资金,由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双方合作,河北省农业厅负责呈报;经农业部批准的项目,由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共同下达,河北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河北省农业厅对农业部批准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仍由河北省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意见,河北省农业厅汇总规划。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农业厅在执行中要搞好协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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