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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全省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省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或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林业宣传、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和指导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管理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及生物质能源林的培育;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河北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果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果品产地环境和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果品质检机构资质审核认定、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与划分、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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