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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林业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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