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设区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省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省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市、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省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省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指导全省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