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开展全省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航空体育活动、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体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省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服务和全省体育系统涉外等工作;制定全省体育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省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招收、安置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学历教育,拟订考核、培训、继续教育规划;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事项、出国人员政审和留学人员派遣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性体育社团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航空体育活动、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全省体育系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全省群众性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省残疾人、农民、少数民族、职工、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检测制度。
(四)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省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主办全省运动会;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