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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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