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挂河北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河北省文化厅。
(三)将河北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河北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职责划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五)将原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六)增加对全省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对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职责。
(八)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九)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及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全省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