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标准化处。
管理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全省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工作;承办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核、报批和发布工作;受理设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计量处。
管理和监督全省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
(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全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内审员、检测及检查人员的上岗考核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
(八)产品质量监督处。
承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拟订省级重点监督的省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承担全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机构。
(十一)计划财务与科技处(内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批复;管理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技术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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