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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制订和发布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管理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外事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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