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河北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