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
(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