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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发展规划与统计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有关统计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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