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发展规划与统计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有关统计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