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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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