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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协会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司法厅设10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和河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二)法制宣传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河北省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律师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处。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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