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协会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司法厅设10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和河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二)法制宣传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河北省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律师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处。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