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民间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优抚处(河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拟订、调整全省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优待、伤亡抚恤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河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冀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省转业士官档案集中接收、审核、定向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类经济补助方案;负责全省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省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移交本省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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