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三)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董事监事工作处)。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五)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中央驻冀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
(十六)宣传外联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外事及对外联络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七)群众工作处(信访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共青团省国资委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委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老干部服务所更名为离退休干部处,职责不变。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监察厅驻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综合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4个室(副处级)。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3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党委副书记2名,处级领导职数7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系统团委书记各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处级领导职数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