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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企业改革改组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继续完成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七)金融企业管理处。

  贯彻国家和省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参与拟订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目标;组织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资产年度统计,研究分析资产结构和质量;参与制定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企业)经营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收益和审计处。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产权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十)财务监督评价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一)考核分配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十二)企业管理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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