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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优化国企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人事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所属单位培训和企事业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经济和有关工程类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调查研究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五)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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