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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省级标准并按规定发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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