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4日
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