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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全省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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