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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授权审计项目计划。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组织开展对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设区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等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省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按财政隶属关系指导有关设区市、县(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负责对全省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财政审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设区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省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省级税收情况、各设区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与省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省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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