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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一)世界贸易组织处。

  负责承办商务部和省政府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负责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省贸易争端的相关工作;承担世贸组织贸易政策涉及我省部分的审议工作;负责推进我省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承担省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处、二处、三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9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7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处级领导职数8名、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长1名正处级、副秘书长2名副处级,根据干部条件也可配正处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河北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河北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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