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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监督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并实施年审和管理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全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全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省项目和成套设备出口业务;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七)投资促进处。

  指导和协调全省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全省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和推动企业境外招商工作;负责境外重要客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开拓和联络,协调和安排对我省的实地考察和项目洽谈活动。

  (十八)开发区管理处。

  拟订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新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审查报批和督导考核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升级、扩区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产业聚集区的审查报批、指导服务。

  (十九)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局。

  配合商务部调查对我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做好应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涉及我省的出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工作;协助商务部对我省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我省产业的救济效果;指导和协调涉案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我省企业的进口申诉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维护产业安全和贸易救济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十)国际经贸关系处(台港澳处、河北省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省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我省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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