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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财务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进出口目标;监测分析全省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承担本部门资产和基建的核算、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资金管理等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全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省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内市场;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河北省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省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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