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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省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省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以河北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全省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商务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商务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对外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河北省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

  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省商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全省商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省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受理、处理、转交、督办外商投诉案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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