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工作;拟订文化艺术科研发展规划;协调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指导、管理全省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及相关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场处(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八)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办公室)。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全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