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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4日

  河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河北省文化厅。

  (五)将原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河北省文化厅。

  (六)增加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七)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八)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全省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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