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财务处(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负责省国防科技动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建议;拟订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
(七)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办法,并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国际合作处。
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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