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省内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组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十三)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网络建设;承担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办两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河北省院士联谊会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软科学研究计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