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4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承接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制定省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