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出国留学、来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国际展览审批。
(十四)高校组织干部处。
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高等院校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宜;指导、管理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及党委换届;指导和监督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高校校级干部和部分中层干部的培训。
(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办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4名,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2名(副厅级),总督学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职数2名、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河北省教育厅,其行政编制包括在河北省教育厅行政编制总数内。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教育督导;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