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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出国留学、来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国际展览审批。

  (十四)高校组织干部处。

  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高等院校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宜;指导、管理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及党委换届;指导和监督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高校校级干部和部分中层干部的培训。

  (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办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4名,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2名(副厅级),总督学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职数2名、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河北省教育厅,其行政编制包括在河北省教育厅行政编制总数内。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教育督导;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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