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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负责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组织指导“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拟订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九)师范教育处。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教育标准和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拟订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师资培训;负责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学生工作处。

  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一)科学技术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二)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工作处(安全稳定工作处)。

  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和省内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河北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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