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教育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以及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表彰奖励。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拟订有关政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事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及审核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和市属师范、卫生类中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教育系统的基建管理;承担直属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承担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直属大中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省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和中央下达的教育经费使用建议计划。

  (六)基础教育处。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