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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办好特殊教育师范教育,鼓励优秀青年进入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学习。加强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轮训工作,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依托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河北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二)做好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工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设盲人按摩技能培训班,安排有按摩技能并能胜任教学能力的盲人,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单位每安排一名盲人,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三)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级政府要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五、合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一)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继续开展普及特殊教育达标县(市、区)创建活动,逐步使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水平。要将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一项重点内容,推进县(市、区)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三)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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