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加强特殊教育教学工作。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坚持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和就业能力。强化残疾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二)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要指导学校为随班就读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教学计划,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

  (三)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更新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四)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根据残疾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要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团体的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推广、培训工作。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